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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微博在ZZIC的反弹投诉

时间:2014年1月7日(凌晨)
网址: http://www.zzic.gov.cn/xycms/wyly.htm
查询编号:114010623****

反弹正文:
郑州工商形同虚设,异地投诉举步维艰
法制办领导,您好:
我是石家庄人,向你们反映一下消费者异地投诉的艰难。
如果工商部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不积极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把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统推给法院,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有多高不说,法院忙得过来吗?
我是网络消费,但郑州市工商局不接受我在网上举证,邮件、传真都不行,一定要去郑州当面调解举证!而且不告诉我去郑州需要带什么证据、不告诉我到了郑州找哪个具体部门、和谁联系、电话是多少?只告诉我投诉结束了,不服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而且调解过程中不让我用疑问句,但我的确有很多疑问:
1、在石家庄,消费者遇到商家缺斤短两,只要找回去,心虚的商家(哪怕是街头小贩)会二话不说立刻补上——他们怕工商处罚!
在郑州,有一个名为“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9互联)”的商家,对消费者缺斤短两却如此理直气壮:“这是公司客服操作失误造成的——与59互联无关!”只答应让客服和操作人员给消费者道歉,但拒绝改正——公司流程不允许!
就算客服是“临时工”,59互联不应该负责任吗?
这样一起明显的缺斤短两,而且公然以“公司流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作对的行为,却被郑州市工商局说成是“合同纠纷”,要消费者去法院起诉!
2、商家卖给消费者的商品是不是“6核CPU、1G内存”?稍有电脑常识的初中生也能看懂,但郑州市工商局却说消费者的投诉“太专业、看不懂!”依旧让消费者找法院。
3、既然是“太专业、看不懂!”为什么12月29号给我的正式回复是:“该公司根据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要求将主站www.59.cn上的VPS产品信息进行了更改,把IBM双6核E5-2620更改为IBM品牌机双E5-2620”?工商局让商家修改产品信息的依据是什么?商家的行为属于误导还是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处理了吗?为什么不允许消费者进一步举证其涉嫌欺诈(不能在网上举证,又不告知去郑州当面举证的具体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是即使在我投诉到郑州工商局之后,59互联依旧对VPS物理主机的配置讳莫如深: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他们的两位技术负责人说出来的配置自相矛盾!面对我的质疑,他们的答复竟然是:“主机型号太多,没留意你所在的主机配置。”
如果这背后没有巨大的不当利益,为什么不肯明明白白、简单明了地告诉消费者产品配置呢?
4、工商姑息纵容,商家变本加厉:元月1号(工商局要求59互联修改不实商品信息不足两周),59互联又把产品信息从投诉前的6核cpu改成了8核(见http://www.59.cn/首页及相关页面),变本加厉地继续误导广大消费者!他们的客服们偃旗息鼓了十几天,又重新开始在自己的QQ空间里大肆宣传所谓的“8核CPU”了:
他们几次“升级”CPU,从4核到6核再到8核,其运算能力却一直不变!面对我的实测数据,他们的技术人员也承认这是数字游戏——所谓的4核、6核、8核CPU,运算能力仅相当于我的一台十几年高龄的老电脑!
5、面对消费者的投诉,59互联为什么气焰嚣张有恃无恐?
刚买了这款产品我就发现CPU性能与产品标识严重不符,但59互联却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抛在一边拒绝退货——公司规定不允许退货!
59互联接到我在ZZIC的投诉后,他们的一位女主管要我务必于当天(12月14日)下午五点半之前撤诉,不然就法庭上见!并说一旦诉诸法律,我原本平静的生活会受到严重干扰!劝我谨慎行事!
12月16日,尽管这位女主管的口气缓和了很多(工商局已经开始要他们修改产品信息),却依然要求我先写一份《撤诉声明》,之后再谈投诉事宜。
但是郑州工商局调解时却说:商家说我拒绝赔付,怀疑我是别的公司的枪手。
6、在法治社会、媒体时代,这样一起情节简单事实清楚的异地投诉,难道比异地办户口还难吗?

附,我在ZZIC第一次投诉的查询编号:113120615****

ZZIC回复:
网友:您好!
  之前您反映的问题市工商局回复如下: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以及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主站信息的更改,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客户***仍不满意,由于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终止调解,准备走法律程序。
ZZIC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2014年1月7日凌晨的反弹投诉,回复日期竟然是“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1月7日夜,就此回复发出的疑问一直无人理会:
不能投诉工商局执法不公吗?
法制办公室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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