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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大桥提前40年报废 原施工单位又中标【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 2005年12月31日】 “豆腐渣”大桥提前40年报废无人负责 湖北钟祥汉江大桥原参建者又获重建投标资格 武汉消息 设计使用寿命50年、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湖北钟祥汉江大桥,仅运行10年便成为“危桥”,今年9月不得不拆除重建。 令人费解的是,从4年前该桥出现险情到拆除重建,其工程质量问题迄今无人承担责任,而原先参加该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再度参加拆除和重建大桥的投标。为此,湖北省委领导日前批示要求严查有关责任人。 质量缺陷大桥短命 汉江大桥曾是钟祥人引以为荣的城市标志性建筑,当初交通部门竣工验收时的结论是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到2001年,省交通部门就发现了桥体有裂缝。2004年,大桥“病症”加剧,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委托交通部公路科研所进行检测后,定性为“危桥”。2005年3月,大桥完全封闭,禁止通车行人。过往人流和车辆只有改道从数百米外的渡口乘轮渡过江。 交通部公路科研所的检测报告表明,大桥主桥箱梁腹板开裂,中间三跨跨中底板横向贯穿开裂,且仍在发展;部分钢筋锈蚀严重。大桥目前荷载等级远低于原设计标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 一项质量等级优良的工程为何如此短命?据中国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桥梁专家蔡云标分析,除了车辆超限超载加速了大桥的衰老,桥梁耐久性不够的根本原因在于质量缺陷。 你情我愿无须问责? 在这座大桥的总投资中,钟祥市(当时为县)政府投资约占2/5,其余为上级交通部门投资,但钟祥市却是大桥的业主,当记者问及谁应为大桥承担质量责任时,钟祥市政府一位负责人只是说“专家们有意见”和“我们要为钟祥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便不再深谈。 几位当地干部私下对记者说,市领导也不好多谈大桥的质量责任,原来建桥的大部分投资是上级交通部门的,再说现在建新桥上面已答应不要钟祥市政府出资。 据钟祥汉江大桥加固处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胡志强介绍,这次拆除和重建大桥主桥所需的3400多万元,全部由交通部门以统收统贷方式筹款。 在武汉从事桥梁和高速铁路设计的几位专家分析说,钟祥市有求于交通部门,交通部门又不愿自己打自己的耳光,问责便成了一句空话。 招投标资格引争议 今年6月,湖北省政府决定拆除和重建钟祥汉江大桥主桥,实施大桥加固处治工程时,原大桥建设业主单位钟祥市政府再次当业主。7月大桥加固处治工程对外招投标,大桥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再次参加投标。原监理单位以设计单位身份,与湖北省路桥责任有限公司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在招投标中中标。 据武汉地区一些桥梁专家和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如交通局等)、社会监理和施工单位三个层面的质量监督。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责任,并受到责任追究;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责任,受到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限制在某个行业某段时期内不得参与招投标;施工单位要出资重新返修工程。 大桥加固处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胡志强则解释说,依照我国《招投标法》,凡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当时没有哪个权威单位确认原参建单位有何问题,我们无理由否定他们的投标资格。 新华社供稿 时评 问责须问当事人 耗费巨资兴建的湖北钟祥汉江大桥,由于质量问题提前40年成为“危桥”而拆除重建。
中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倘若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像建钟祥汉江大桥那样搞建设,节约型社会啥时候才能建成? 应该看到,在桥梁建设这一系统工程当中,设计和施工单位是质量的载体,技术监理单位是质量监督的重要环节,交通管理部门则是诸多环节责任认定的行政机关。假如施工、监理等单位都不肯出来承担责任,而交通管理部门也不作声的话,则必然导致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重大责任的悬空,这叫做“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如不了了之”。 众所周知,权力与责任应该是对称一致的,特别是行政权力,具有管理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行使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最动态、最容易违法或滥用的一项国家权力。据此,交通部门享有行政监管权力和担负行政监管职责,倘若不作为或不负责,就应被问责。 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如果能够敢于问责,追究责任到人,公开披露追究结果。那么,我们不仅可以减少物质资源的浪费,而且可以减少管理决策的浪费。因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不仅需要节约的农民和市民,同时还需要一个节约的政府。 傅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