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历任总统(元首)-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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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国民政府主席 任期:1931年12月15日-1932年1月1日 任次:代理
职位:国民政府主席 任期:1932年1月1日-1943年8月1日 任次:第3任
林森(1868-1943),字子超,号长仁。福建林森县(闽侯县)人。中华民国政治家。由1932年起接替蒋中正担任国民政府主席一职。1943年逝世后继续由蒋中正担任此职。中共评价其为“著名的老一辈民主革命家”。
1868年,林森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尚干乡的一个商人家庭。1877年进入美国教会学校培元学校学习,1881年考入鹤龄英华书院。1884年于台北电信局工作。1891年与邻村郑氏女结婚。1893年郑氏病故,誓不再娶(无子嗣)。
1895年,台湾被割让给日本,林森参加抗日武装,失败后回闽侯入母校英华书院任教。1902年到上海海关任职,其间参加反清活动,并于1905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时,任江西九江军政府民政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任临时参议院议长。南北议和,中央北迁之后,1913年4月当选为首届国会全院委员长。11月参加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
1917年,林森随孙中山从上海南下广州,任广东非常国会议员、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长。1921年任广州国会非常会议议长。1923年任大本营建设部部长。1924年当选国民党“第一届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1925年11月与邹鲁等在北京西山召开国民党四中全会,即“西山会议”,任西山会议派的“中央执行委员兼海外部部长”。宁沪汉合流后,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立法院副院长。
1931年12月,林森代理国民政府主席。不久,在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上被推为国民政府主席,仅为国家元首,并不负实际政治责任。
1943年5月,林森在重庆因车祸受伤,8月1日逝世。国民政府为他举行隆重国葬。中共中央致唁电说:“林公领导抗战,功在国家。”《新华日报》发表社论《为元首逝世致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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